【招生】佛光大學113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扶助經濟不利考生應試交通費措施公告

【招生】佛光大學113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 扶助經濟不利考生應試交通費措施公告

  

一、  本校113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面試)將於1135月17日(五)及5月18日(六)舉行,考生於報名時擇一日到校應試。

二、  本校扶助經濟不利考生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應試交通費,補助對象如下:

(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考生(依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提供資料為準,若報名時身分變更,請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身心障礙者非考生本人須另提供戶籍謄本)。

(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檢附政府開立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四)原住民(依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提供資料為準,免寄繳證明文件)。

(五)家庭突遭變故或實質經濟弱勢者(請提供高中出具之證明文件

三、  補助對象僅限考生本人,以考生戶籍地(或就讀學校)之往返,於甄試日(含前或後一日)之交通費以臺鐵(至多以自強號票價計算至礁溪站)及高鐵(標準車廂)往返一次車資為限,持票根實報實銷(公車、捷運及計程車資不予補助);自行開車者請附油單(統編:87786870、至多以臺鐵自強號票價列計至礁溪站)。

四、  符合申請資格之考生請於1135月22日()填寫 申請表  收據  ,檢附來回票根及帳戶影本,寄至262 宜蘭縣礁溪鄉林美村林尾路160「佛光大學招生委員會」收,本校將審核各項單據及證明文件,並核定補助金額(【收據】之金額統一由本校核定後填寫),俟行政作業完成後,預定於7月將補助費匯入考生填寫之帳戶。

五、  若有疑問,請洽本校招生事務處(03-9871000分機1113111133),或E-mailfguas@mail.fgu.edu.tw

六、  相關扶助措施公告,請考生留意本校「新鮮人入口網」。

 

※ 附件:申請表收據(點選下載,並填寫後以黑白列印寄出)

※ 寄出前請檢查:1.申請表、2.收據、3.身分別證明文件、4.來回車票票根(如為油單應含統編87786870)、5.考生帳戶影本。

※ 「掛號」郵寄地址(5/22前郵戳為憑):262宜蘭縣礁溪鄉林美村林尾路160號 佛光大學招生委員會 收,信封請註明「申請交通補助」。

 

      佛光大學招生委員會 113.03.20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