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佛光大学113学年度大学「申请入学」第二阶段指定项目甄试- 扶助经济不利考生应试交通费措施公告

【招生】佛光大学113学年度大学「申请入学」第二阶段指定项目甄试

- 扶助经济不利考生应试交通费措施公告

  

一、  本校113学年度大学申请入学第二阶段指定项目甄试(面试)将于1135月17日(五)及5月18日(六)举行,考生于报名时择一日到校应试。

二、  本校扶助经济不利考生参加第二阶段指定项目甄试应试交通费,补助对象如下:

(一)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考生(依大学甄选入学委员会提供资料为准,若报名时身分变更,请检附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文件)。

(二)身心障碍学生及身心障碍人士子女(请检附身心障碍手册影本,身心障碍者非考生本人须另提供户籍誊本)。

(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孙子女(检附政府开立之特殊境遇家庭证明文件)。

(四)原住民(依大学甄选入学委员会提供资料为准,免寄缴证明文件)。

(五)家庭突遭变故或实质经济弱势者(请提供高中出具之证明文件

三、  补助对象仅限考生本人,以考生户籍地(或就读学校)之往返,于甄试日(含前或后一日)之交通费以台铁(至多以自强号票价计算至礁溪站)及高铁(标准车厢)往返一次车资为限,持票根实报实销(公共汽车、捷运及出租车资不予补助);自行开车者请附油单(统编:87786870、至多以台铁自强号票价列计至礁溪站)。

四、  符合申请资格之考生请于1135月22日()填写 申请表  收据  ,检附来回票根及帐户影本,寄至262 宜兰县礁溪乡林美村林尾路160「佛光大学招生委员会」收,本校将审核各项单据及证明文件,并核定补助金额(【收据】之金额统一由本校核定后填写),俟行政作业完成后,预定于7月将补助费汇入考生填写之帐户。

五、  若有疑问,请洽本校招生事务处(03-9871000分机1113111133),或E-mailfguas@mail.fgu.edu.tw

六、  相关扶助措施公告,请考生留意本校「新鲜人入口网」。

 

※ 附件:申请表收据(点选下载,并填写后以黑白打印寄出)

※ 寄出前请检查:1.申请表、2.收据、3.身分别证明文件、4.来回车票票根(如为油单应含统编87786870)、5.考生帐户影本。

※ 「挂号」邮寄地址(5/22前邮戳为凭):262宜兰县礁溪乡林美村林尾路160号 佛光大学招生委员会 收,信封请注明「申请交通补助」。

 

      佛光大学招生委员会 113.03.20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