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佛光大學113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弱勢優先錄取」說明
一、 本校各系組提供優先錄取弱勢學生名額(以2名為優先上限)。 二、 本校為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及百萬興學委員「以教育培養人才」之慈心悲願,歡迎實質清寒學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學生)踴躍報考。 三、 報名方式及報名費優惠說明,詳細請見本校「新鮮人入口網」。 四、 弱勢學生報名資格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二) 實質經濟弱勢無法提出政府證明者,可由「高中學校出具證明文件」。【實質經濟弱勢但無法符合申請政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家庭子女,可由高中出具證明其經濟情況】。 五、 完成第二階段報名,且欲申請「弱勢優先錄取」者: (一) 請於113.05.08(三)前將以下資料擇一寄送至「佛光大學招生委員會」:(1)推薦函(高中證明1封)或(2)清寒證明。 (二) 提醒:考生請於113.05.08(三)下午 9 時前將「審查資料」上傳至「大學甄選委員會」。
佛光大學招生委員會 113.03.20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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