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佛光大學113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弱勢優先錄取」說明

【招生】佛光大學113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弱勢優先錄取」說明

 

一、  本校各系組提供優先錄取弱勢學生名額(以2名為優先上限)。

二、  本校為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及百萬興學委員「以教育培養人才」之慈心悲願,歡迎實質清寒學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學生)踴躍報考。

三、  報名方式及報名費優惠說明,詳細請見本校「新鮮人入口網」。

四、  弱勢學生報名資格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二)  實質經濟弱勢無法提出政府證明者,可由「高中學校出具證明文件」。【實質經濟弱勢但無法符合申請政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家庭子女,可由高中出具證明其經濟情況】

五、  完成第二階段報名,且欲申請「弱勢優先錄取」者:

(一)  請於113.05.08(三)前將以下資料擇一寄送至「佛光大學招生委員會」:(1)推薦函(高中證明1封)或(2)清寒證明。

(二)  提醒:考生請於113.05.08(三)下午 9 時前將「審查資料」上傳至「大學甄選委員會」。

 

※ 附件:高中證明參考格式  WORDPDF(點選下載)

 

 佛光大學招生委員會 113.03.20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