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学年度学杂费收费标准

【公告】学杂费收费标准   
一、113学年度学杂费收费标准
※ 以下不含行政院减免学杂费及本校助学金,届时以实际缴费单金额为主。详如三、注册缴费单(范例)。
 单位:新台币元  
院别 系所 学费 杂费 电脑及
网络通讯
使用费
学生
平安
保险费
合计
人文学院 中国文学与应用学系
历史学系
外国语文学系
35,700 7,000 1,000 1,025 44,725
创意与
科技学院
资讯应用学系
产品与媒体设计学系
传播学系
建筑环境设计学士学位学程
36,720 12,000 1,000 1,025 50,745
社会科学
学院
社会学暨社会工作学系
公共事务学系
35,700 7,000 1,000 1,025 44,725
心理学系 36,720 12,000 1,000 1,025 50,745
管理学院 应用经济学系
管理学系
35,700 7,000 1,000 1,025 44,725
运动与健康促进管理学士学位学程 36,720 12,000 1,000 1,025 50.745
佛教学院 佛教学系 35,700 7,000 1,000 1,025 44,725
乐活产业
学院
乐活产业学系 35,700 7,000 1,000 1,025 44,725
健康与创意蔬食产业学系 36,720 12,000 1,000 1,025 50,745
二、正常修业年限收费标准
(一)113学年度入学之本国籍学士班学生,依本校「佛光大学学士班佛光助学金实施办法」给予助学金,并于当年度注册缴费单中直接扣除。
( 二)113学年度入学之学士班学生(本国籍、侨生、港澳生、外籍生、陆生),当学年依本校「佛光大学学士班四给助学金试行要点」给予助学金,并于当年度注册缴费单中直接扣除。
( 三)依教育部「侨生回国就学与辅导办法」及「香港澳门居民来台就学办法」规定,以下列管道入学之桥生及港澳生学士班学生,学杂费收费以本国学生收费基准办理。
1.海外联合招生委员会分发入学
2.侨生及港澳生申请入学单独招生
3.侨务委员会「产学携手合作侨生专班(3+4年)」

( 四)参加「本校台美双学位」学生,依本校「学士班佛光助学金实施办法」,出国修课期间适用私立大学学杂费收费标准。
( 五)领有「佛学菁英奖学金」之学生,依本校「培育佛学菁英奖学金办法」,适用私立大学学杂费收费标准。
( 六)领有运动绩优奖学金之学生,依本校「围棋代表队学生奖学金办法」及「女子篮球队学生助学金发给办法」,适用私立大学学杂费收费标准。
( 七)经「外国学生申请入学」之外籍生,依教育部「外国学生来台就学办法」,适用私立大学学杂费收费标准。
( 八)透过「大学校院招收大陆地区学生联合招生委员会」招收之陆生,依教育部「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适用私立大学学杂费收费标准。
( 九)依本校学则第 13 条规定,突遭重大灾害之学生,所修科目学分如未达每学期最低应修科目学分,得依以修习学分数核计学分费,每学分1,300元,若修习课程为0学分或学分数不等于时数时,则依实际授课时数计算学分费。
三、学士班注册缴费单(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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